代孕期检查正常生出残婴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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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信员李辰记者刘可)代孕期间医院没有告知进行唐氏筛查,导致新生儿残疾,李女士认为医院严重失职,将医院告状到法院.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精神安慰金8万元据引见,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李女士一直在北京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每次出具的孕检结果均为正常.2009年5月李女士在医院产下一女婴,该女婴前后被诊断出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征(禀赋愚型)以及听力严重缺失.李女士认为,医院在进行产前检查的整个过程中,因为严重失职,并未检查出胎儿的严重缺陷,也没有告知他们应当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夫妇俩遭遇巨大的苦楚和丧失医院方则辩称,李女士代孕时已经32岁,2008年9月来院诊断为宫内早孕.因代孕期间多次不适,多次来院就诊.在其代孕21周时才创建产前检查记录,但此时已经超出唐氏筛查的孕周.经医疗事故技术断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儿目前的状况属于其本身发育所致,与医院对其所实行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履行了告知责任,对此不应承当任何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因妊娠到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几乎完全依靠于医院的就诊安排.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周全科学的医疗服务,安排合理的诊疗程序.但是医院既未告知李女士可以做唐氏筛查的时间并建议到有筛查天资的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亦未告知有唐氏筛查这一产前检查项目.李女士生养了患有禀赋疾病的代孕婴儿,医院应对该侵害后果承当呼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抚育费总计15万余元,精神安慰金8万元.

代孕期检查正常生出残婴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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