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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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创《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发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怡天 通讯员 连润东)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深圳地方标准《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DB4403/T 65-2020,以下简称《要求》)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要求》是全国首个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地方标准,将成为指导我市乃至全国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办公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据介绍,该《要求》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践行“新时代美好机关”愿景,以推进高效能、现代化、全开放、共享型“四个管理局”建设为契机组织制定的。《要求》的制定和发布实施,是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践行“新时代美好机关”愿景,打造高效能、现代化、全开放、共享型“四个管理局”在标准化建设领域的重要成果。

《要求》的出台,在机关事务行业层面,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完整的评价指标,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化的视角,以及精细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有利于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在深圳市层面,变原来的输出具体服务为输出管理服务标准,使所有政府权属政府办公物业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得到均等化、高质量的服务和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权属办公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为其他类型物业服务及管理提供可复制、可参考、可推广的经验;在国家层面,推动了政府办公物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填补了国内外政府办公物业标准领域空白,同时为政府办公物业改造提升探索路径,为推动政府办公物业提供了借鉴、树立了样板。

《要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正文十一个章节及附录、参考文献共同构成。正文从政府权属办公物业的实际管理出发,对环境卫生、绿化管养、设施设备管理、工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综合考虑政府办公物业区别于一般住宅物业的安保性、保密性等特殊需求,对会务服务、秩序维护、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要求》为政府权属办公物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完整的评价体系,附录中配套相应的监督考核表单和整改记录表单,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跟踪验证不合格项目整改,从实际操作层面保证了市政府权属办公物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达到持续改进供应商服务质量的目的。

长期以来,政府办公物业监管因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为指导,只能依据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及合同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为全面加强对政府权属办公物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政府权属办公物业的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安全增值,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新时代美好机关愿景”指引下,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作用,专门成立编制组,在调查研究、深入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市机关事务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专家论证评审,在全国率先出台《要求》。

下一步,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大《要求》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在实施推广环节及时改进完善标准,努力推动《要求》从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国家标准,为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创新提供“深圳经验”和“深圳标准”,助力特区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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